离婚手续办理流程是什么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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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申请步骤如下。
若您与伴侣双方均希望和平
离婚,那么首先应充分准备好书面
离婚协议书,共同前往具有
管辖权限的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正式申请,同时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以供审查。
2、审批流程将开始于婚姻登记官对您所提交的证件以及证明档进行初步审阅无误之后,他们将会为您下发《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作为确认您已经成功申请的凭证。
3、在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并且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后的三十天内,如果您或者您的配偶中有任意一方并不想继续这段婚姻关系;
你们都有权携带本人的有效
身份证明以及之前领取的《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再次回到婚姻
登记机关,表示希望撤销离婚登记申请,随后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来完成撤销程序。
4、在此之后,还有另一个三十天的冷静期需要您渡过。
若是在这个时间段结束之前,您与您的配偶仍未达成共识,无法共同重新返回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
离婚证书的话,那么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将会自动被注销不再生效。
5、最后,当您与您的配偶决定重新走到一起来
申请离婚证书时,请确保会合时间在自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
在这个时候,婚姻登记机关将会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进行严格的审核,待确认无任何问题之后,便会为您们登记注册,并颁发离婚证书给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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