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依法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通常情况下是无法再度对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
但是,若存在如下所述的特殊情况,那么仍然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首先,夫妻双方通过协议达成
离婚共识后,由于对于
财产分割部分感到后悔,或者认为存在有欺骗、威胁等情节影响到自己进行真实意愿表达,便可据此向所在区域的法院
提出诉讼申请,要求撤销该份财产分割协议。
在此过程中,提出诉讼的一方必须能够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佐证这份财产分割协议确实存在上述
欺诈、
胁迫情势。
如若法院经过审理,判断出在设立财产分割协议之时并无欺诈、胁迫等不法情况发生的话,将会依法驳回相关
诉讼请求。
其次,离婚完成以后,假如
当事人发现配偶在离婚时期有隐藏、转藏、售卖、破坏、挥霍夫妻共享的财产,或者
伪造新的
夫妻共同债务以侵害这些
共有财产的行为,也能据此向所在地区的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再一次划分夫妻的
共同财产。
假使当事人向所在区域的法院申请
诉讼,要求再一次划分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其法定的
诉讼期限将是为期三年,自发觉之日始算。
再者,如果离婚完成之后发现尚有
夫妻共有财产没有被充分考虑进去,同样可以依据法律
法规向所在区域的法院提出诉讼,经过审查确认此财产确实属于离婚时期未能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的共有人财产,法院都将会依法对相关财产进行再次分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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