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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与解除之间有何区别

时间:2024.09.06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终止 阅读:923人
律师解析:
众所周知,合同解除乃是当合同所约定的解除事项或者其他法定缘由出现之际,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各权利方有权将其解除权充分行使以资解除合同,从而使得从该合同缔结之日起就不再具备法律效力了。
然而,合同终止却恰恰相反,它是借助某种特定的法律程序来使得合同关系自此延伸到未来某个时刻方才消灭。
由此可见,合同解除原本就是有追溯性地改变既有的法律效应,从而让新的法律效果产生。
与之相对应,合同终止并没有追溯前史的影响力,因此在这一点上,当事人也就无法请求恢复原有的状态。
值得指出的是,现行的法律规范之中,并无针对合同终止的特别规定,所以在某些合同解除的情况下,本身还包含着合同终止的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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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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