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时间: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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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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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间签署“忠诚协议”的
法律效力问题需依据相关条款内容进行细致的分类与审慎的评估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当“忠诚协议”中的规定涉及到有关
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时,由于其牵扯到包含人身属性在内的复杂的亲属关系,因此这类条款通常被视为无效。
然而,其中涉及到
财产分配以及违约补偿等条款的效力得到了认可,尽管它们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只要夫妻双方自愿遵守并实施,法律则不会加以干涉和干涉。
值得注意的是,忠诚义务本身实际上是一种基于道德品质的要求,并非是法律
法规直接规定的责任,对于这种非法定的道德责任,法律并不给予强制性的
执行措施。
换言之,“忠诚协议”是指在男女双方
结婚之前或者在结婚之后自行协商订立的、旨在承诺在婚姻生活中遵守夫妻之间相互忠诚这一基本伦理道德规范的准则性文件。
如果有任何一方向对方作出了违背此义务的行为,那么过错方将需要向无过失的那一方承担经济上的
违约责任,例如支付
违约金、
赔偿金乃至主动愿意放弃部分或全部的
个人财产。
需要指出的是,夫妻之间是否保持忠诚感这一问题仅仅属于情感道德范畴,而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署“忠诚协议”来约定彼此的忠诚义务。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虽然法律并未明令禁止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并签署此类协议,但是该类协议并不能够获得法院的
强制执行力,同时也无法被纳入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规定的
夫妻财产约定的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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