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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证是否永久有效有何相关规定

时间:2024.09.18 标签: 征地拆迁 宅基地 阅读:949人
律师解析:
宅基地在法律上享有永久性的权益。
宅基地的含义,乃是指农村居民依法使用或者经过严格合法程序批准后,用于兴建个人居住用房的集体所有性质的土地资源。
依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第七条明确指出,农村村民在建造自家的住所时(包括新近兴建、适度扩建、搬迁重建或局部拆除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办理用地的审批手续。
若所需占地涉及到农用土地,那么还需要依法完成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登报申请手续;
若需涉及交通、林业、水利等用地类型,则还应该分别获取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或者得到其实际认可。
而第八条明文规定了,农村居民兴建的宅基地所有权是归属于集体组织所有的,个体村民仅能享有使用权
未经正式批准,任何人均无权随意对宅基地进行转让或租赁。
在实施村镇规划和老旧村庄、老旧城区改造工程中需要对宅基地进行适当调整的时候,原先拥有使用资格的居民也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各种工作的开展。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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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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