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财产分割精选解答 >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作用是什么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作用是什么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59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夫妻双方既定的婚姻存续期间内,其财产性质或所有权的归属,均可以经过双方之间的自愿协商进行设定。
所谓的婚姻期内财产归属协议,仅仅是在已婚伴侣之间,针对结婚前取得的财产及其婚后新添置的财产的所有权分配、日常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权、处分权利以及相关债务的偿付事宜,通过彼此之间的协议方式加以明确和调整。
然而,这份约定需满足如下几个必要且充分的法律要件才能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首先,协议的缔约主体——即双方当事人,都应拥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缔约各方的主观意愿必须纯真无暇,也即是说,双方在协议签订过程中应是在真实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并且没有受到任何诱导、欺骗或者胁迫;
再次,所作出的各种安排绝不能违反国家法律以及所谓的“公序良俗”原则;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约定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不得以假象掩盖实质目的去逃避法律制约甚至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方的权益,亦不可涉及到处置其他家庭成员或第三者财产的归属问题(如果男女比例失调,不能基于性别条款去要求对方支付生活费用,或者因为新生儿性别原因选择离婚等);
此外,协议所涉及的主题——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必须是具有法律依据并得到社会认可的,如果存在非法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的情形,那么该协议对于这些特定的事物不能适用;
最后,作为协议签订的必要条件,它需要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表达。
当然,公证此事并非强制性条件,但具有公证书附随的协议,其法律效力将会明显增强。
因此,我们建议各位当事人在正式签署该类协议之际,能尽量完成公正程序,以确保所列条款及其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无需再次受到质疑,进而可能导致该协议失去其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可以约定财产的属性或产权归属。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约定是指夫妻之间在婚姻存续期间,就结婚之前财产和结婚之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 更多>>
  • 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共同财产、各人财产处理。夫妻对婚姻关...... 更多>>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