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体
非法经营罪所涉及到的主要侵害对象为市场秩序。
在为保障对限制买卖物品及进出口物品市场的有序监管过程中,我国制定并实施了相关物品的
经营许可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进出口许可制度乃是经营许可制度中的一个关键部分。
而与此同时,关于买入或出售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的行为除了直接影响市场秩序之外,更是触犯了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在客观层面上,非法经营罪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
未经审批擅自经手专营、专卖品或是其他被明令限制买卖的物品,从事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严格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等
违法活动,或是从事其他
非法经营活动,从而扰乱了市场现有秩序,若
情节严重,将受到法律严惩。
作为一种基础罪行,非法经营罪的施行者通常是指年满合格8周岁,具备
刑事责任控制和承担能力的自然人。
此外,那些已经合法注册且具有相应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也将成为本罪的主体之一。
同时,非法经营罪的主旨是通过故意为之的方式触犯强行规定,同时还存在蓄意获取非法利益的意图。
但是,如果
行为人并非故意要取得非法利益,仅仅是因为缺乏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误以为买卖经营许可证并不违法的话,那么他们就不能按照本
罪名来对待,而应由相关职权部门对其进行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我们可以看到明确规定了非法经营罪。
这条法律红线明示:
任何人在违反国家法律的情况下,如果曾经出现过以下非法经营行为中任何一种,都将面临市场秩序的混乱,情节严重的话,将被判处5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负担或扣除合格倍至5倍的
违法所得罚款;
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将会被判罚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伴随违法所得合格倍到5倍的罚款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具体来说,这些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未经授权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品或其他受限买卖的物品;
(二)涉及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相关规定的经营许可证书或批文;
(三)未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授权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四)其他对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冲击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