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欲实现合法的转让所有权需要先获得相关的
产权证明,因此在常见的
婚姻家庭纠纷中,如夫妻在
离婚之际,若该房屋尚未取得相应的
房产证,那么便无法进行正常的
过户手续。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建议在获取房屋完全产权之后,我们可以带着房产证以及
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前往正规的房产管理局办理
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且需要注意,无论您选择通过
法律诉讼解决还是通过协商调解来完成离婚事宜,一旦涉及到一方拒绝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的情况发生,您都无需过于担忧。
因为一旦我们从
司法机关获得了具有约束力的
判决书或调解书,即使对方不愿意配合,我们依然能够顺利地完成
房产过户作业。
因此,若是在
协商离婚的过程中有任何关于房屋归属权的争议,我们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房子归属于一方,但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如有一方放弃
房屋产权并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这无疑给我们的后续过户工作带来困扰。
不过,各位读者无需太过担心,处理这类问题并不复杂。
面对此类局面,我们可以采取两种应对策略。
首先,我们可以以对方未能履行离婚协议为理由,向有权
管辖的法院提
起诉讼。
若对方未能履行约定的义务,就是对离婚协议书的违背,这构成
违约行为,我们可以依照法律程序请求法院予以认定其失信,然后依据法院的判决结果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此过程中,法院会向当地的房产交易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如此便可达成房产过户的目的。
其次,我们也可在离婚时前往公正机关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可能出现的离婚后,其中一方拒绝合作的情况发生,且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书具有较高的可信度,接到通知的房产管理部门亦会对此表示欣然接受,进而协助我们完成房产过户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