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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多久内可以重新申请财产分割

时间:2024.09.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74人
律师解析:
在您与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满两年之内,我们诚挚地建议您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已经协商达成的产财分割方案进行重新审核与评估。
倘若您以及您的前配偶在为婚姻画下句点的一年内,对于财产分割的相关事宜产生了遗留问题,并对此心存任何疑虑或不满,恳请您立即向法院提起申诉
在法院收到您的诉讼请求之后,他们将展开仔细的深入审查,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存在趁人之危、威逼恐吓等恶意行为或不良动机,以作出最终的裁决。
当法院研究判断认为,财产分割协定在签署过程中,始终保持着公平公正、无愧于良心的态度,那么,该院将会依法驳回您的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您办理离异手续之时,如果个人私有财产方面并未做出特别指明,那么这些财产将无需进行分割。
而对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资产,则需要由双方自愿协商妥善解决;
若协商无果,法院将依据各项财富的实际状况,依照照顾子女权益至上及保护女性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斟酌与判断,给出最终的裁决结果。
当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全部财物均归属各自所有,那么这一约定便应得到尊重与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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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胜才律师

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

曹胜才律师,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一个可以立即解决实际问题的律师,拒绝花拳绣腿。如果您想找一个什么案件都接的律师,抱歉,我们不是。我们只接离婚案件,专打离婚官司。拒绝样样通,样样松。我们深知,专注才能专业,专业才能卓越,只有专家型的律师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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