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多久内可以重新申请财产分割
在您与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满两年之内,我们诚挚地建议您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已经协商达成的产财分割方案进行重新审核与评估。
倘若您以及您的前配偶在为婚姻画下句点的一年内,对于财产分割的相关事宜产生了遗留问题,并对此心存任何疑虑或不满,恳请您立即向法院提起申诉。
在法院收到您的诉讼请求之后,他们将展开仔细的深入审查,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存在趁人之危、威逼恐吓等恶意行为或不良动机,以作出最终的裁决。
当法院研究判断认为,财产分割协定在签署过程中,始终保持着公平公正、无愧于良心的态度,那么,该院将会依法驳回您的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您办理离异手续之时,如果个人私有财产方面并未做出特别指明,那么这些财产将无需进行分割。
而对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资产,则需要由双方自愿协商妥善解决;
若协商无果,法院将依据各项财富的实际状况,依照照顾子女权益至上及保护女性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斟酌与判断,给出最终的裁决结果。
当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全部财物均归属各自所有,那么这一约定便应得到尊重与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多久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
在无任何时间制约的情况下,双方通过协议达成离婚决定之后,一旦身为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出现如下任意一种状况,另一方则可随时提起诉讼申请对抚养权进行变更:
首先,即便是孩子已经与其共同生活,但如果作为抚养者的一方由于罹患重病或者身体残疾而无法继续承担其成长所需的责任;
其次,针对年龄已达到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倘若其本人更愿意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并且地方具备足够抚养这名孩子的经济实力及道德素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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