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登记时是否需要提供离婚证明
时间:2024.07.31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177人
律师解析:
关于您关注的“
二婚登记是否需要
离婚证”的问题,我在此为您详细解答。
在此,需要明确地告诉您,
再婚的确意味着现役已婚人士曾经已经与前任配偶正式
离婚或者原配偶不幸离世的情况下,他们可以选择再次与他人按照正规规道依法办理
结婚手续以建立新的家庭。
如同初次
结婚时所必须经历的步骤,男女双方仍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资料文件,然后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对于再婚的人士来说,提交离婚证或者
判决书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待婚姻登记局工作人员审核通过之后,恭喜您,便可领取到属于你们自己的
结婚证书啦!若您正处于离婚状况,申请再婚登记之时还需携带以下必要证件包括:
1.双方法定
身份证明原件(即常住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由男女双方亲笔填写且签署的声明书,内容应着重强调个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无任何
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系;
3.请提前准备符合要求的三张近期拍摄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若已经离婚的人士,还需向婚姻登记部门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出具的
离婚判决书作为凭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