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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是什么

刘* 江西-赣州 离婚咨询 2023.03.28 22:37:03 438人阅读

申请离婚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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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2023-03-28 22:38:03 回复

离婚登记是要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1、双方户口证明2、双方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1、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5、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7、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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