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遭受
意外伤害并进行
诉讼之后,保险
赔偿仍然是可行的。实际上,保险和诉讼是两个不同领域的问题,前者属于
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契约关系范畴,后者则涉及到被保险人与其他相关方的
法律纠纷。因此,保险公司对于符合理赔条件的申请都会予以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
意外伤害保险允许重复投保且可多次报销。若因意外导致身故,被保险人可同时获得多份保险的理赔;而在某一家保险公司已经支付了
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另一家保险公司仅需在剩余部分的基础上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进行赔付。作为人身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意外保险在处理被保险人身故理赔事宜时,是可以进行累加计算的。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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