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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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与租赁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方案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其前提条件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方面:首先,卖方须拥有完整的房屋产权及其出让资质;其次,交易双方均应为符合合同法要求的合法主体;第三,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需是出于真实、自愿且明确的意思表示;第四,所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等;最后,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呈现,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与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以下为买卖房产合同纠纷的行使管辖权法院的选定指南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判定问题,其具体情况如下述所示:1. 若双方在合同中对诉讼管辖进行了明确约定而且该约定合法有效,那么便应严格遵照相关合约条款来确定管辖法院;2. 若并未对此类事项做出事先规定,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合同实际履行地或者被告方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

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问题解析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问题,通常情况下应遵循以下规则:首先,此类诉讼应由被告所在地区域内的相关司法机构进行审理;其次,若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履行地的位置,则该地域内的人民法院亦具有管辖权;最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选择了特定的法院作为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那么该法院也将拥有此项权利。

依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合同缔结者有权经过书面协议的方式,自主选定被告的居住地、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以及合同签署地等作为管辖法院,同时也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于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明确规定。因此,若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管辖条款,则应优先按照该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有关法院管辖权的问题通常会首先考虑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双方已经就此达成了明确的书面协议,那么就应该尊重其意愿,根据该协议来确定适用于案件的管辖法院。然而,如果当事人未能在事先商定好关于管辖法院的相关事宜,那么我们需要遵循法律的既定规则来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