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冷静多久可能挽回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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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制定了关于
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则,规定该冷静期应设定为期一个月。
从登记机构接收到离婚请求之日起算,在30日以内的时间内,若有任何一方
当事人对离婚持反对态度或不愿对此事展开协商,均可亲自前往登记机构撤销其
离婚登记申请。
而在该期限结束之后并延长至另一个30日包含的期间内,双方务必亲自再次前往登记机构
提出离婚登记证书的颁发申请;
倘若未能如期进行此项申请,则将被视作已自动撤回此前的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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