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被
保释人员在
保释期间最长的时限为十二个月。然而,需注意的是,该条款并未详细说明在这一期间内保释人员续保的次数限制,仅仅是明确了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期限。由此可见,就本法条款所述,保释人员续保的次数实际上并无具体法律规定加以限制,只要在上述截止日期之前,保释人员完全有资格进行多次续保申请。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是否同意保释人员继续获得保释,以及允许多长的续保次数,都将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及其对司法公正的影响程度,同时也需要经过司法机构的严谨评估与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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