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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生效但交付地点未明确应如何处理

时间:2024.08.13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329人
律师解析:
合同生效之日起,若各方当事人对质量标准、价款或酬金待价以及交货地点尚未做出清晰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模糊,那么他们有权利通过友好协商来订立补救性协议;
然而,如果双方未能就上述方面达成一致共识,应依据与合同紧密关联的条款或公平合理的商业惯例进行妥善处理;
即使在这些方法仍然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对于涉及买卖行为的合同,当标的物需要通过运输方式交付时,卖方务必要将货品交到第一个负责运输的人手中以便顺利地转交给买方;
另一方面,如果标的物体无需任何运输环节,则卖方务必依照合同的规定在其签订合同时所知悉且已经明确的地点向买方交付标的物;
若是在签订合同时卖方尚不知晓货物的确切所在地,此时他也必须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守约尽责,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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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彪律师

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

王彪律师是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期间主要从事刑法学研究。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秉持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王彪律师思维敏捷,专业知识娴熟,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王彪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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