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哪些情形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哪些情形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92人
律师解析:
非法占有为意图的八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点:
首先,在集资活动完毕之后,该等资金并未被用于合法且符合市场规律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中;
其次,集资者肆无忌惮地挥霍这些集资款项,这种行为使得集资款无法得到有效的返还;
再次,集资者怀揣着集资款项玩起了失踪游戏;
接着,这些集资款项被用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犯罪活动
然后,集资者有意识地进行了抽逃、转移资金以及隐匿资产等行为,试图躲避归还这些本应得到返还的集资款项;
紧接着,集资者有计划地藏匿、销毁相关财务账户信息或是实施了虚假破产或倒闭的商业手段,精心策划以躲避归还资金;
最后,集资者转移、隐瞒以及销毁原始证明凭证或者伪造虚假手续企图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也应当视为非法占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非法占有为目的八种情形: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更多>>
闫忠强律师

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

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德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现担任多家企事业机关单位及行业协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尤有建树,熟悉刑事案件辩护流程与技巧,注重理论与判例研究,主办了大量复杂、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有较多撤销案件、取保候审、不予起诉、缓刑成功的案例。办案风格认真、严谨,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同时以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