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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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商标侵权时,确定侵权人是否“不知情”非常重要。通常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商品来源的合法性、审查义务的履行情况以及售价与市场水平的差异等因素。如果是通过正规渠道,以合理价格购买的商品,且无法预见可能存在商标侵权行为,那么可以将其视为“不知情”。

在商标侵权中,情节严重通常有这些表现:反复多次侵权、商品数量很多、涉案金额很高、误导消费者以及损害商标权人的信誉和市场占有率。比如某企业长期大量生产假冒名牌商品,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这种行为就属于情节严重。

商标侵权的主要情形有: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商标侵权表现为:无许可使用相同或高度相似商标于同类或类似商品,导致混淆;销售侵权商品;伪造、制造或销售商标标识;未经同意修改并使用商标;协助他人侵犯商标权,或对商标造成非单纯形式损害。

商标侵权主要指未经授权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图案,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销售侵权商品,伪造或买卖商标标识,替换注册商标并投放市场,以及提供支持工具的行为。所有这些故意或间接损害他人商标权益的行为都被视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