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起诉离婚,我不同意该如何应对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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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
女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情形下,如若男方无法对此表示同意,男方便需竭尽所能地去证明其与配偶之间的夫妻感情并未出现裂痕。
因为,在法律层面上,决定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的唯一基准便是夫妇之间的感情状况是否已然破裂。
如果男方可以有效地证明其与配偶间的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那么法院便无法做出
解除婚姻关系的裁决。
反之,若女方已成功地提供了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
证据,此时男方便需运用自身力量,寻找合适途径去推翻女方提供的相关证据。
倘若男方不能成功地驳倒女方的证据,且该证据获得法院的认可,那么即使男方及女方均表示不愿
离婚,法院亦有可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解除婚姻关系之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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