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实施
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于下列情况下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首先是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
刑罚处罚;其次是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情况;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便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最后是在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当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出现在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旁时,他们均有权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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