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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取保候审向谁申请

时间:2024.07.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142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的原则,即根据第六十七条的规范,对于决定适用取保候审的权力归属可以分散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这三者之中的任意一家机构。因此,无论亲属作为申请人,还是涉嫌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有权利向以上三种权力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只要在确认这些人员符合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设定标准后,相应的权力机构便有权作出决定,批准实施取保候审的措施,并且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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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鹤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

北京天驰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在民商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工作中始终秉承“勤勉、专业、尽职、高效”的执业理念,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提供全方位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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