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制度适用于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自适用
附加刑的
犯罪嫌疑人,同时也适用于有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并且实施
取保候审后并不足以引发社会风险的被告人。其中,“
从犯”是指在
共同犯罪活动中发挥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罪犯,他们所承担的
刑事责任相对于
主犯而言往往较为轻微。若从犯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之一,如可能被判处的
刑罚相对较轻,或者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那么从理论上讲,从犯是有权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的。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仍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与
司法机关的判断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从犯的具体
犯罪行为、悔过表现、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因此,关于从犯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问题,必须针对每一个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只要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的从犯,原则上都是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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