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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贷应该如何分割

时间:2024.09.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23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探讨离婚之后住房贷款的划分途径时,我们需根据房地产权属的法定归属性来做出精准的判断。
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夫妻二人共有,那么住房贷款便是夫妻间的共同负债,尽管解除了婚姻关系,仍须由夫妻当事人共同偿付。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便于处理,建议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决定由哪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且由其负责继续支付尚未结清的房贷;
对于已经支付的部分,由获得所有权的一方按照相应的比例向对方支付款项。
而若是在结婚前购入的房产,则应当认定为一方所有的私人财产,至此其贷款便成为了个人负债,应当由其自负责任地还清房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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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律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吴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专注于婚姻继承领域、劳动领域、医疗美容领域及企业法律顾问,在实践过程中处理过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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