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那些在
房产证书中清晰列明份额分配的住宅,
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夫妻双方只需照章行事,依据房产证中的相关
分配比例进行公平合理的资产划分便可。
法律明确指出,在
夫妻共有财产方面,如果存在明确的约定,应当首先参照并遵循的是这种预先的财产制度安排,而非
强制执行的法定财产制;
换言之,房产证上对于房产份额的详细描述,理应被视作是夫妻双方针对共同拥有的财产做出的特殊决策。
因此,在处理房产问题时,应该首先依照房产证中所注明的各部分份额进行具体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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