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夫妻共同出资购房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离婚时怎么办
律师解析:
在
结婚之前,若男女双方以共同资金购置房产,尽管该房产的所有权被载入一方个人名下,然而,倘若另外一方能够出示充分确实凿的
证据,证明他们在婚前是本着双方都认可所
购房屋为共有财物的基础上进行
出资,那么尽管该房产仅登记于一方名下,我们也应该认定这座房产属于夫妻共有的财富,待
离婚分割时,理当按照
共同财产来对待处理。
当双方对于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价值及其归属产生争议冲突,并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合意时,本院将会依照下列情况分别采取适当措施:
(1)若双方皆主张房产所有权且愿意竞价获取的话,我院会予以许可;
(2)若其中一方主张房产所有权,我院将委托专业评估机构以市场价格对该房产进行评估,获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补偿;
(3)若双方均放弃主张房产所有权,我院将依照
当事人的申请启动对该房产的拍卖或变卖程序,将所得款项进行分割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