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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财产如何界定为共同财产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50人
律师解析:
关于婚前财产归属问题,若无其他特殊规定,则分明属于归属每一个人的私有财产。
然而,为了确保夫妻之间共享财富与共创美好未来,他们之间亦可通过赠与和婚姻财产协议等路径来将个人财产转化成为共同财产
(1)提及到“赠与”这一行为时,普通物品仅需实际交予其对方便能算作赠与完成的标志;
但对于汽车及房地产这类昂贵物品,必须在完成相关产权登记程序之后才可视为赠与行为生效,反之若未能成功登记,依据现行法规赠与者有权在此前任何时刻撤回其赠与意愿。
此外,由公权力机构公证过的赠与行为则不可轻易撤回,因此为保证权益不受侵害,双方在决定进行赠与时便应该预先办理相应的公正手续。
(2)“约定”也即是指双方通过签署协议或合同以明确双方一方的财产将被分配给另一方所有。
这种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即可产生法律效力的约定。
为了避免日后反悔,在签订协议后应尽快依照协议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完成房屋、车辆登记过户手续以及进行银行账户的转账操作或直接进行现金的交付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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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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