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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归属难以界定,应如何解决

时间:2024.09.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74人
律师解析:
解除婚姻关系之时,对于个人财产共有财产的属于权的确立存在困难的情况之下,倘若提出离婚申请的当事人以其某项权益为基础寻求法律支持,则享有此项权益者承担起举证责任,须出示有力证据来明确该类财产的所有权为个人所有。
若个体申诉方拿不出充足证据进行辩护并且人民法院亦未能通过调查确认,此类状况通常以双方共有的财产处置作为认定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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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蕊律师

山东康桥(济宁)律师事务所

王蕊律师,女,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目前是山东康桥(济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了各类诉讼和仲裁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办案功底,曾办理多起疑难案件并获得当事人高度认可。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建设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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