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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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犯罪的关键因素有以下几点:一是犯罪主体必须是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是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三是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四是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使用,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包括过期的信用卡和挂失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这里的他人包括亲友和陌生人; 4.恶意透支,即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这些行为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大家要注意遵守信用卡使用规定,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主要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已达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之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同时,各类法人及非法人团体亦有可能成为本罪的承担主体。然而,无论何种情况,犯罪主体都必须是出于故意而实施了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涉案金额须达到法定标准的行为。

构建合同诈骗罪的关键要素包括:行为者在主观意识层面必须具有非法占据他人财产的不法意图;在客观实践方面,其必须执行了一系列欺诈策略来干扰和影响签订以及履行合同的过程,如通过捏造虚假的事实、隐瞒真相甚至采用冒名顶替等手段,从而从另一方手中骗取大额财富。举个例子来说明,即假借其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提出不实的担保或者是虚构交易等行为。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关于集资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首先,当集资行为完成之后,如果筹集来的资金未能被投入到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或者其所占比例极低,导致无法返还投资者的本金及利息时,这就是涉嫌构成集资诈骗罪的情况之一;其次,当集资者故意浪费、挥霍掉集资款项,致使这些资金无法按期归还给投资者时,也会被视为集资诈骗罪的表现形式;再者,如果集资者在集资过程中,携带着大量的集资款潜逃,或者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那么这种行为同样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此外,如果集资者在集资成功后,通过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等方式,逃避返还投资者的资金,或者故意隐瞒、销毁财务账目,甚至采取虚假破产、倒闭等手段,逃避返还资金,都属于集资诈骗罪的范畴;最后,如果集资者拒绝透露资金的具体流向,逃避返还投资者的资金,或者存在其他可以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也都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