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夫妻间出现的
个人债务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婚姻初始阶段中的由夫妻任何一方积累的个人债务;
2、合法协议条件下直接规定由某一方承担的
债务,所述的情况是指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后承担起原本属于夫妻共有生活的部分债务,并且此约定在原则上并不具备对
债权人产生抗辩效果的可能,直至债权人在事前知晓或是在事后通过认可对此类约定的真实性才可生效;
3、基于个人生活得不合理开支,如参与赌博、吸食毒品以及酗酒等,所导致的债务;
4、
遗嘱或赠与合约中明确表明仅归属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被划定为
个人财产时,包含于这类遗嘱或是赠与合约中的相关债务亦应由接受这些财产的一方单独承担清偿责任,而另一方无需担负清偿职责;
5、当夫妻一方未经过另一方的同意,私自资助并未对其有
抚养义务的人负担的债务;
6、在此情形下,夫妻一方未经过彼此的许可,自行筹措资金进行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同时其获取的收入实际上并未用于共同生活的部分;
7、除上述情况外,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类型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在实施
违法犯罪行为,
侵权行为时所产生的债务等均属此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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