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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的程序应该怎么走

时间:2024.09.18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135人
律师解析:
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之中,遵循法定程序乃是至关重要的特性之一。
这种程序性操作构成了土地征用制度存续和运行的基本条件。
倘若缺失了法定程序的约束,任何形式的土地征收都是不被允许的,是绝对严格禁止的行为。
在这方面,我们需要详细了解和掌握土地征用的几个主要流程:
首先,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订征用土地的方案;
其次,在拟订好方案之后,需要上报给具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进行审批;
再次,经过审批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会将已经获得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委会进行公布,让广大公众知晓;
最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之内,手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办理。
与此同时,完成以上步骤后,还需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
这个方案应该由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相关部门根据已获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以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信息(经过核实)来共同制定出来,也就是把征地方案中所明确规定的各项补偿款总额,合理地划分到每一位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身上,并具体、切实地安排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
一旦方案完成并获得批准后,应立即公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保证在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及时、全面地向被征用人支付所有的征地补偿费用。
最后,在整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完成以后,还是需要由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机构对所征用的土地进行彻底的清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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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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