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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是否仍需支付前妻抚养费

时间:2024.11.28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895人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为子女提供经济上的赡养费乃理所当然之事,然而支付前配偶的生活费用却是不合情理之举。
尽管在离婚后,作为孩子的父亲仍然负有抚养责任,然而自婚姻宣告终结的那一刻起,双方当事人之间互相扶助的义务亦随之烟消云散,因此无需向已离婚的前配偶承担任何形式的抚养费用。
在此前提下,若在曾经的婚姻中向前配偶支付的抚养费用乃是基于夫妻共享之财产的基础之上,则有权依法律法规向其追讨归还此类财产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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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新律师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王建新律师,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本科毕业于山东大学,主要做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股权纠纷、侵权等领域的法律诉讼及咨询业务,办案经验丰富,法律根基深厚,深受当事人信任,承办的许多案件来源于当事人的互相介绍。曾长期担任部队团级单位主官。为人正派、诚信守诺、善于沟通,具有丰富的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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