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
夫妻共有财产,在正常情况下,应该进行平均分配。
但是对于不适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房屋,应该依据双方的住房状况以及优先考虑对于子女或者没有过错方的关心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其归属。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当夫妻决定
离婚时,他们的
共同财产将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并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最终判决。
同时,法律也强调了丈夫或妻子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这些都应当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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