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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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法典明定,患有抑郁症的患者在发病期间倘若实施了有害行为,在其未达到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标准的前提下,可能不会被直接追究刑事责任并面临拘留惩罚。然而,倘若这些涉事者所为情节恶劣,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或其他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的相关条款,经过法定程序严格鉴定核实后,便可依法实行强制医疗措施。

在刑事拘禁期间,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诊断出患有诸如抑郁症之类的精神类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他们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充分保障,这其中涵盖但不限于医疗护理以及适宜的心理治疗服务。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义务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病情对于其承担刑事责任能力所产生的潜在影响。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若患者身患严重抑郁症且疾病导致其无法确切判断或者有效掌控自身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这些人员有可能无法被实施刑事拘留。然而,值得指出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所述,法院仍将考虑患者的状况并认定其属于不能承担或者仅能部分承担刑事责任的人群。尽管如此,这并不代表他们就可免除应出现的所有法律责任,因为仍有其他非刑事方式可以对他们采取行动。

一般来说,抑郁症患者并非一定能免除刑事责任。要是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诈骗行为,且满足了诈骗罪的条件,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定有罪并受到惩罚。抑郁症在量刑时可能会被当作参考,影响对认知和自控能力的判断,但需要专业的鉴定。刑罚的适用和量刑标准应该综合考虑全案的证据和情节来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抑郁症患者如涉嫌犯罪且符合特定条件(如正在策划犯罪、实施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等),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先行拘留。但仅因患抑郁症而无犯罪行为或嫌疑,不得拘留。是否拘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证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