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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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和坐牢不是一回事,刑事拘留不是承担刑事责任,它只是侦查机关对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不代表最终的刑罚。坐牢才是罪犯服刑的表现。在拘留期间,案件还在调查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受什么刑罚都还不确定。

根据刑事法典,刑事拘留并非等同于投狱服刑。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刑事拘留为强制性的措施之一,其目的在于确保嫌疑人无法逃逸、销毁相关证据以及防止其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刑事拘留并未构成最终的惩罚形式,而仅仅属于嫌疑人在特定时间段内所处的羁押状态。至于嫌疑人是否需要实际入监服刑,则需等待法庭做出裁判。若经审判裁定被告人有罪,那么便会依法执行相应的刑罚,例如有期徒刑等。

您所指的刑事拘留60余日实际上并非正式意义上的服刑。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逸以及销毁关键证据等行为的发生。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尚未经由法院进行定罪裁决。只有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若判定犯罪嫌疑人应承担有期徒刑或更重的刑罚,且需在监狱内执行时,方可视为真正意义上的服刑。

危险驾驶罪的拘留行为能否视为坐牢的情况探究关于危险驾驶罪是否必须送往监狱服刑这一问题,我国明确的法律条文指出,此类罪犯通常会被判处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罚金。然而,拘役作为一种刑罚方式,通常需要罪犯在监狱内进行服刑。不过,对于那些被判处在监狱之外执行刑罚的拘役罪犯来说,如果满足缓刑或暂予监外执行等相应的适用条件,那么他们也就不是必然需要进监狱服刑了。

刑事拘留不等于坐牢,二者的性质不同。坐牢是刑事处罚,而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人不一定会被判刑。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或者毁灭证据。虽然被刑事拘留了,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一定会被定罪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