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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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一般属于结果犯,只有当造成法定犯罪后果时,才构成犯罪既遂。在我国刑法中,受害人需受轻伤以上,故意伤害罪才能立案。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犯罪分子在公共场所砍击无辜群众,即使没有造成轻伤,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时犯罪就具有行为犯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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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属于行为犯,只要是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害他人的行为的,无论是否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都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故意杀人罪属于行为犯,不需要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实际后果,只需要行为人实施相应的行为。

如果情节不严重的,一般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相对比较严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以最高至无期徒刑的处罚决定,这也是合理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类型的犯罪。故意伤害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且是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