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恶意中伤、污蔑和诽谤
国家公务机关的行径,若情节愈发严重,则有可能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受到相应的
法律制裁,具体表现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
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行为不但会对
当事人个人声誉造成深远影响,还可能引发更为严重的
刑事责任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注意的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必须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加以行使,严禁任何形式的
侵犯他人名誉权益的行为,尤其是针对国家公务机关的名誉更应谨慎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