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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的既遂如何判定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051人
律师解析:
抢劫罪的既遂通常被定义为行为人已经成功实施了抢劫行为,并且实际上已经从被害者手中夺走了财产,导致受害者对其财产失去了完全的掌控权。即使是在物品后来重新被追回或者行为人主动放弃的情况下,只要在那个特定时刻,财产已经被成功地夺走,就可以被视为既遂。因此,判断抢劫罪是否既遂的关键在于财产是否真正发生了转移以及受害者是否失去了对财产的控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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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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