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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殴被反杀算不算聚众斗殴罪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081人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九十二条明文规定,所谓聚众斗殴罪,实质上便是对那些纠集众人实施斗殴行为的严厉打击。对于首要分子以及担任积极参与角色者,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不等的刑罚;倘若情节较为严重,诸如频繁的聚众斗殴、人数众多、规模庞大、社会负面影响力极大、甚至在公众场合或交通枢纽地带组织聚众斗殴、携带凶器进行该类活动等,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若在聚众斗殴过程中,致人重伤乃至死亡,将依法依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或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予以定罪量刑。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关于因围攻而导致被反杀的情形,需作具体深入的分析。若围攻行为本身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而被反杀之人在自卫反击过程中致使对方死亡,有可能会被判定为犯下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然而,若被反杀之人在反击过程中所采用的手段及力度与对方的围攻行为相匹配,并且满足正当防卫的相关条件,那么便有可能不被认定为犯罪。但是,若反击行为显著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并造成了不应出现的重大损害,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因此,围攻被反杀究竟能否被视为聚众斗殴罪,必须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综合的判断。若反杀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相关条件,则有可能不被判定为犯罪;反之,若不符合,则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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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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