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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还会传讯吗现在

时间:2024.07.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851人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关键性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作用在于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得以在特定条件下暂缓监禁并另行等候法院审判的机会。在此期间,获取保释的个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应法律条款的约束,其中包括随时响应政府部门的传唤以及遵守司法机关所下达的各项指令等方面的义务。即便在取得保释后,司法机构倘若认为有必要,仍有权随时传召涉嫌者出庭受审。而这些取保候审期间发生的各类传唤行为,其目的均在于保障诉讼过程的顺畅进行,同时也确保了被取保候审者能够及时了解案件的最新动态及相关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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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良芹律师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王良芹,男,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山东广播电台《周末说法》嘉宾律师,山东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齐鲁律师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传统民商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房地产业务委员会委员,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王良芹律师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相关事迹被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济南市妇联女性维权网、济南普法网等新闻媒体多次报道。 王良芹律师曾长期为山东省公安厅警卫局、济南南郊宾馆、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建有限公司、绿地集团山东置业有限公司、济南量子技术研究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 专业领域为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地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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