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
在分析开设赌场罪中“提供场地”行为的从犯性质时,要考虑多方面因素。要是只提供了辅助性的帮助,比如没有参与运营或者获得的利润很少,那可能会被判定为从犯。但要是起到了关键作用,那就不能轻易认定为从犯了。

刑法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罪是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的行为。提供资金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定罪量刑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若只是协助朋友且无明显意图,可能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罪的核心在于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构成此罪需综合考量提供者的主观意图、是否参与组织管理、是否获利以及赌博活动的规模等因素。仅提供场所而不涉及其他要素,可能不足以定罪。确切判定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全面分析。

刑法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罪是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的行为。提供资金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定罪量刑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若只是协助朋友且无明显意图,可能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在中国,明知他人从事赌博活动而提供场所以牟利的行为,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开设赌场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刑期可达五年至十年,并处罚金。因此,提供场地者若涉事情节严重,亦可能作为共犯受到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