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打官司聘请律师的费用由原告自己承担。但如果原、被告在事前协议中有约定,或者法院认为是被告的不当行为导致诉讼成本增加,那么法庭可能会判决被告分担部分或全部律师费用。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当债权人向债务人追索欠款时,若其偿付金额未能满足全部债务要求,除非相关合同中有别项注明,否则应按照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利息以及主债务等在内的各项实现债权所需费用的先后次序进行支付。因此,在债务追讨过程中,若债务人所偿付金额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则实现债权所需的相关费用,如律师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除非双方当事人在此问题上另有约定。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纠纷的律师费,一般由聘请方独自承担。但如果双方有协议约定,或者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定由对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那就另当别论了。通常来说,离婚诉讼的律师成本主要还是由原告个人承担。

在一般离婚案件中,律师费是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承担的。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双方在事先的协议中规定了费用的承担方式,或者一方因为明显的错误导致了婚姻破裂,并且与律师费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过错方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费用。

根据我国司法程序,债务纠纷的败诉方需承担诉讼费用,而律师费由委托人承担。但败诉方仅在法定范围内负责诉讼费,胜诉方可选择分担。若胜诉方雇佣律师并胜诉,有权向原告索求律师费。在债务纠纷中,可请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