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及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人身安全的保护问题,我们通常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制度来确保其在
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然而,人们常常误以为只有交付了一定数额的金钱才能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其实这是错误的认知。事实上,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并且应当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
证人或缴纳
保证金作为
担保。
取保候审的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保证人和保证金两种形式。
其中,保证人的选择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保证人应与案件本身无任何关联性;
其次,保证人需具备履行
保证义务的能力;
再次,保证人应享有
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任何限制;
最后,保证人应有稳定的居所及稳定的经济来源。若无法找到合适的保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亦可选择以交纳保证金的方式作为担保,但前提是在
取保候审期间内不得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否则在取保候审解除或
变更强制措施时,保证金将会被没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取保候审的担保方式分为保证人和保证金两种。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如果没有合适的保证人,也可以交纳保证金,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取保候审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时,会将保证金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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