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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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授犯罪手段行为的犯罪归类设立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包括:其一,本罪的客体构成要素主要涉及到社会治安秩序以及传授犯罪方法对各类社会关系的侵害;其二,本罪的主体构成要素要求行为人必须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三,在客观方面,本罪的行为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传输犯罪方法的具体情境;最后,本罪的主观构成要素则强调行为人须出于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中,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归类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一种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是行为人故意采用各种手法或途径向他人教授、传播犯罪的方法与技巧。在犯罪构成的各要素中,本罪的主体可以由任何年龄、性别、职业等不同条件的公民担任,主观上必须具备故意的心理状态。而犯罪客体则呈现出复合的特征,其既包括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等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也包括了国家正常的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根据法律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罪属于举动犯。举动犯是指在犯罪实行行为开始之前就已经完成犯罪的犯罪类型。这种情况下,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就可以直接视为完成犯罪,构成犯罪既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行为人通过各种途径将特定犯罪的实施方法传授给他人,只要实施了传授行为,犯罪就既遂了。 这意味着,犯罪在传授的瞬间就已经完成了,符合所有犯罪的构成要件。 而“举动犯”则是指行为人一旦开始实施犯罪行为,犯罪就既遂了。 两者都是法律规定的特殊犯罪类型,但传授犯罪方法罪更注重传授行为本身,只要实施了传授,犯罪就既遂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传授犯罪方法罪指故意传播犯罪方法给他人。量刑起点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严重情节可判5-10年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者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