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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后劳动关系怎么处理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010人
律师解析:
在企业注销之后,倘若该公司已经依照法律规定对所有账目进行了详尽清晰地公示清算,并依序如数偿还了清算费用、员工应得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必要款项、法定补偿金,以及法人机构所欠缴的各项税款,同时也已充分履行公司累积下来的各类责任与义务,以及分派留存资产给各股东的义务,那么对于那些无法偿还的工资部分,便无需再行偿还。
然而,若该公司未能依法进行清算工作,那么员工有权向其索要应得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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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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