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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是什么

时间:2025.07.01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招投标纠纷 阅读:1161人
律师解析:
(1)以协商投标价格及其它投标文件关键实质性事项为核心,投标人间进行深度沟通交流;
(2)投标人以达成默契协议的方式,直接确认最终的中标方归属;
(3)投标人之间达成共识,部分投标人将自愿放弃参与竞标或接受最终胜出的结果;
(4)隶属于同一家集团公司、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多个投标单位按照此组织的既定策略进行统一投标活动;
(5)基于获胜或排除特定竞争对手的共同利益,投标人之间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发现有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则中标结果将被视为无效,且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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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沫律师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师沫律师,主办律师,民商法学硕士,曾担任六年建工类公司法务经理职位,2020年执业,任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方所公益与社会责任委员会成员、同方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成员,处理非诉案件、建设工程施工、民间借贷纠纷、婚姻继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招投标文件等诉讼案件,2021年起任沈阳市建筑法学会理事,目前担任多个企业的法律顾问。荣誉:2017-2018年度,任沈阳城市学院绿岛酒店管理学院高级指导教师。 典型案例: 1.?沈阳互信科技有限公司诉康鼎(辽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2021)辽0192民初1530号民事调解书, 诉讼法院:沈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诉讼成就:专业技术追索三笔项目尾款,代理委托人与被告反复进行调解,被告妥协形成法庭主持的调解书,为委托人追索回全部项目尾款本金外加部分违约金并利息罚金双倍的经典案例。 2.?赵芳诉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1民辖终497号管辖异议之诉二审 诉讼成就:网贷案件,根据同案同判的原则,师律师引证据典,适用最新法律司法解释及各省市胜诉案例,将劣势转为优势成功翻盘的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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