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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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所负有的基本职责如下:出租方需依照承租方对于特定出卖方及租赁物件的选择结果而签订相应的买卖契约,该出卖方应对租赁合约达成之基础上向承租方按照事先约定提供标的物;同时,作为实际租赁物件使用者的承租方有权享受和行使与受领租赁标的物相关联的购买人的各项权益。1.作为租赁物件须具备用以实际履行的物权形态,因此各种形式的无形财产皆无法构成融资租赁合同的基础标的物。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方需根据承租方对出售方及其租赁物的选择,订立买卖合同。出售方则须按承诺向承租方按期交付商品或服务。承租方作为买卖合同的直接受益者,享有购买者应有的所有权益。此外,承租方还需按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确保融资租赁交易的顺利进行。整个过程中,各方均需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确保各自权益得到保障。

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责任:出租方需按承租方要求购买并租赁物品,卖方需向承租方交付物品,承租方接收物品并享有相关权益。租赁物须为实体、可分离使用权的非消耗性财产,并排除个体消费者使用的消费品。这些规定确保了融资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责任:出租方需按承租方要求购买并租赁物品,卖方需向承租方交付物品,承租方接收物品并享有相关权益。租赁物须为实体、可分离使用权的非消耗性财产,并排除个体消费者使用的消费品。这些规定确保了融资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什么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含义解读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