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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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出租人的账务应当怎样处理?

江西 - 鹰潭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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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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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帐务处理流程。
无论是作为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如果要正确地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与所得税处理,就首先必须要清楚的界定租赁的种类。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界定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的一种租赁,经营租赁则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2.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75%以上)。
3.租赁期内最低租赁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租赁行为是否属于融资租赁可按上述条件界定。
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人,均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获得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021-05-08 15:4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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