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融律师事务所
韩伟律师法学院毕业。拥有在大型国企集团及政府工作经验,法学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并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建设工程、房地产,民商事合同,公司法律事务,婚姻继承,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实践与研究。尤其在刑事精细化辩护、公司、企事业单位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公司法业务,各类经济合同案件取得了较优秀的业绩。服务理念:受人之托,终人之事,善始善终,坚持“服务专业化,专业团队化,团队品牌化”的发展理念。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以下工作: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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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受贿活动,当事人可申请进行取保候审处理。所谓“受贿”,主要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职责权限上之便利,向他人索求财务或以不当手段非法攫取他人财产,且此举直接或间接为他人谋取了实质性的好处。同时,如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接受各种名目繁多的回扣、手续费等经济利益,并将其占为己有的行为,亦应视为构成受贿罪。

若受贿一百万元涉案未判,且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可以申请保释候审。但需注意,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均构成受贿罪。在经济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收受回扣、手续费等也视为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