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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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在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时,主要会考虑酒精浓度、事故严重程度、恶劣行为以及认罪态度等因素。酒精浓度体现了酒驾的严重程度,而事故的严重程度则决定了责任的大小。拒绝检测等恶劣行为会加重情节。此外,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也会对判决产生影响,真诚的悔罪可能会减轻处罚。总的来说,严重的情况会面临严厉的量刑,而悔改则有希望减轻罪责。

关于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检察院对于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对依法应当进行侦查的案件,公安部门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是否已经启动了立案侦查程序;其次,倘若公安部门对于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并无管辖权,那么检察院将根据立案监督机制,及时地发现和纠正公安部门越权立案的违法行为;再次,当某种特定案件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立案门槛时,按理来说不应予以立案,然而公安部门却决定立案展开调查时,检察院也会通过立案监督机制对此类情况进行纠正。

人民检察院依法拘留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以及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对于刑事拘留采取相应措施时主要遵循以下法律原则:当公安机关对于拘留者,认为其需进一步被逮捕以维护社会治安之时,应在拘留后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申请;如人民检察院在其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认定某嫌疑人需要被逮捕,则应在十四日内做出相关决定。

公安机关若认为某人适合被拘留并逮捕,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核准。不过,如果情况特殊,核准时间可以延长一天到四天。对于那些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犯罪嫌疑人,其拘留核准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检察院在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时,主要考虑了这些因素:酒精浓度表明酒驾的严重程度,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了责任的大小。拒不接受检测等恶劣行为会加重情节。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也会影响判决,真诚的悔罪可能会减轻处罚。总的来说,严重的情况会受到严厉的量刑,而悔改有望减轻罪责。